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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專區
一、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錄取通知規定之日期至各招生系所辦理報到,報到時間、方式及地點由各招生系所訂定並通知(詳見各招生系所分則、招生系所郵寄之錄取通知書或洽詢各招生系所)。逾期未報到或逾越切結日期未繳交學歷(力)證件則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 取生依序遞補,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二、備取生遞補規定:
(一) 備取生請詳閱「拾玖、招生系所分則」備取生遞補注意事項,各招生系所可能以網頁公告、電子郵件、手機簡訊或電話通知考生,考生於報名系統所填連絡電話、電子郵件若有錯誤(如空號),或阻擋企業簡訊致無法聯繫考生,考生應自行負責。
(二) 備取生遞補報到至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校曆所定開始上課日止。
(三) 備取名次相同時,若遞補至該相同名次,將同時通知報到,惟後續遞補須待碩士班甄 試及碩士班考試之總報到人數少於總招生名額後,始得再行遞補。
(二) 備取生遞補報到至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校曆所定開始上課日止。
(三) 備取名次相同時,若遞補至該相同名次,將同時通知報到,惟後續遞補須待碩士班甄 試及碩士班考試之總報到人數少於總招生名額後,始得再行遞補。
三、報到應繳文件
(一) 新生報到表:請依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至報名系統,確認報到資料後印出。
(二) 學歷(力)證件:
(二) 學歷(力)證件:
- 請繳交「學位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由報到系所學位學程收存 並加蓋系所戳章。未提供學位證書正本查驗者,其影本須加蓋原畢業學校關防或原畢業學校註冊組戳章,並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之字樣,由報到系所學位學程收存。
- 尚未取得學位證書者,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逾期仍未繳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切結書請至簡章公告處下載,切結期限由各系所學位學程規定。錄取生如因暑修或其他原因欲申請延繳學位證書者,應於切結期限前取得錄取系所學位學程同意後依規定辦理延繳。
- 持本國「數位學位證書」電子檔者,請將檔案email至錄取系所學位學程,由系所學位 學程至「教育部電子學位證書驗證平台」進行驗證,驗證成功後將email回覆錄取生, 並由系所學位學程列印「數位學位證書」紙本加蓋系所學位學程章戳後收存。
- 持同等學力者,請繳交相關「學力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由報到系所學位學程收存並加蓋系所戳章。
- 持境外學歷者,另須繳交下列證件:(1)境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非英語系國家之學位證書另須繳交中譯本或英譯本之學位證書(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或送我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2)境外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一份(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非英語系國家之歷年成績單另須繳交中譯本或英譯本之歷年成績單(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或送我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3)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正本一份。(應包括境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及入出國 地點,但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未加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者,可進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參看「國外文件驗證說明」 辦理驗證手續。
- 持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大陸地區學歷者,請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並檢具相關文件報到。
※注意事項:
(一) 為避免權益受損,請務必確認報到表之各項資料正確無誤,欲更正資料請向本校招生組及錄取系所同時申請更正,若因此未接獲通知而延誤時間或其他相關聯絡事項,其 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 新生姓名應以身分證件所載者為準,學歷證件姓名與身分證件不符者,請向原核發證 件單位申請更正。錄取後更名者,請至註冊組網頁下載「學生更改個人身份資料」,填妥後連同戶籍謄本一併繳至錄取系所。
(三) 若有他校或本校非同系所畢業之新生,欲證明抵免之學分為畢業學分外及研究所課程者,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下載「修讀研究所學分證明」表格填寫,並至原就讀 學校簽章,俾憑入學時辦理學分抵免時使用。
(四) 註冊通知請於 8 月初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新生專區中查詢,欲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請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二) 新生姓名應以身分證件所載者為準,學歷證件姓名與身分證件不符者,請向原核發證 件單位申請更正。錄取後更名者,請至註冊組網頁下載「學生更改個人身份資料」,填妥後連同戶籍謄本一併繳至錄取系所。
(三) 若有他校或本校非同系所畢業之新生,欲證明抵免之學分為畢業學分外及研究所課程者,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下載「修讀研究所學分證明」表格填寫,並至原就讀 學校簽章,俾憑入學時辦理學分抵免時使用。
(四) 註冊通知請於 8 月初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新生專區中查詢,欲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請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