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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專區

國立中央大學永續與綠能科技研究學院,歡迎捐贈支持!


捐款方式


(1)
銀行匯款

銀行:第一商業銀行中壢分行(銀行代號:007)
戶名︰國立中央大學永續與綠能科技學院401專戶
帳號:281-30-091577。

請填妥捐款單,連同匯款收據或轉帳明細,以E-mail、傳真或掛號郵寄等方式遞交本學院辦理。

(2)支票
支票抬頭「國立中央大學永續與綠能科技學院401專戶」,並請註明禁止背書轉讓,請填妥捐款單並連支票,以掛號郵寄至本學院

經本學院核對款項後,將按照您提供的捐款資料開立收據郵寄給您。
感謝您對學院的支持,捐款將全數挹注於學院教研設備建置、人才培育、研究發展及院務推動。


節稅說明


捐款予公立學校得視為對政府之捐贈扣除(財政部65/07/06台財稅第34469號函)

營利事業或個人捐款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或擴建校舍及教學設備,得視為政府之捐贈,准予適用所得稅法第36條或同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第2目(註:現行法為第2款第2目之1)但書之規定辦理。

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節略):
第17條(綜合所得淨額計算)第1項第2款(扣除額)第2目(列舉扣除額)之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第36條(捐贈)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由此可知,個人或營利事業單位對本學院之捐贈,經本校開立正式收據者,其捐款金額無論多寡,可在當年度所得稅申報時全數抵扣。
故依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捐贈公立大學捐款可享節稅獎勵之項目,計有【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證券交易稅】等二項,茲說明如下:

壹、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
一、免稅規定: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營利事業之捐贈,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二、免稅金額不受限制:
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捐贈私立大學免稅金額不得超過所得總額百分之十;另依財政部六十五年七月六日台財稅金額不受限制,但超過當年度綜合所得稅額額分致成營業虧損時,得依所得稅第三十九條之規定遞延」。

貳、證券交易稅方面
一、依財政部(六四)台財稅字第三八九九九號說明「營利事業捐贈股票時、免徵證券交易稅」。
二、無金額限制。
三、股票捐贈價值之計算方式比照個人捐贈股票之計算方式。


公開揭露及其他事項

1.捐款金額達一定之額度,可單獨作為獎助學金者,得冠以個人或企業之名義。
2.公開徵信芳名錄:本學院定期登載芳名錄(捐款人、捐款金額、捐款用途等)公告於本網站。倘捐贈者不願本學院公布名稱或姓名者,統一以「中大永續之友」公告之。


聯絡資訊


若對捐贈有任何問題,請不吝洽詢本學院

國立中央大學永續與綠能科技研究學院
電話:03-4227151分機26700
傳真:03-4224734

Emailchianan@ncu.edu.tw
地址:32001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教研大樓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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