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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捐贈支持 國立中央大學永續與綠能科技研究學院

您的支持將全數挹注於學院教研設備建置、 人才培育、研究發展及院務推動, 共同培育永續、去碳與綠能領域的重要人才。

捐款單下載

永續學院捐款單

請下載並填妥捐款單,再依所選捐款方式, 連同匯款證明或支票送交本學院。

捐款方式

1

銀行匯款

請填妥捐款單,連同匯款收據或轉帳明細, 以 Email、傳真或掛號郵寄等方式送交本學院辦理。

2

支票

請填妥捐款單,並將捐款單與支票一併以掛號方式 郵寄至本學院。

捐款辦理流程

01 下載表單 下載並填寫永續學院捐款單。
02 完成捐款 以銀行匯款或支票方式完成捐款。
03 遞交資料 將捐款單及相關證明送交本學院。
04 寄發收據 核對款項後,依捐款資料開立並郵寄正式收據。

捐款用途

感謝您對學院的支持,所有捐款將全數用於下列學院發展項目。

教研設備 教學及研究設備建置
人才培育 學生培育與獎助支持
研究發展 永續、去碳與綠能研究
院務推動 學院發展及相關活動

節稅說明

捐款予公立學校得視為對政府之捐贈扣除

依財政部 65 年 7 月 6 日台財稅第 34469 號函, 營利事業或個人捐款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 擴建校舍或教學設備,可依相關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個人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相關規定, 對政府之捐獻不受一般捐贈金額上限限制。

個人對本學院之捐贈,經本校開立正式收據後, 可於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依規定辦理列舉扣除。

營利事業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第 36 條相關規定, 營利事業對各級政府之捐贈, 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且不受金額限制。

營利事業捐贈股票時, 原始內容另載有證券交易稅相關免稅規定。

實際申報方式及可扣除金額,仍應以最新稅法、 財政部規定及稅務機關認定為準;申報時請妥善保存本校開立的正式收據。

公開揭露及其他事項

獎助學金冠名

捐款金額達一定額度,且可單獨作為獎助學金者, 得冠以個人或企業名義。

公開徵信芳名錄

本學院將定期於網站公告捐款人、捐款金額及捐款用途。 捐贈者不願公開名稱或姓名者, 將統一以「中大永續之友」公告。

聯絡資訊

捐贈諮詢

若對捐贈方式、表單填寫或收據開立有任何問題, 歡迎與本學院聯繫。

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永續與綠能科技研究學院
電話 03-422-7151 分機 26700
傳真 03-422-4734
地址 32001 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 300 號 (教研大樓 5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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